送审清单

1、房屋权属文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建筑设计院、具有装饰设计资质和消防专项设计资质的装修公司或由具有装饰设计资质的装修公司与消防专项设计资质单位联合承担);

3、原建筑平面

4、现装饰装修设计图

5、规划批准:

(1)涉及改造后使用功能与原规划不一致外立面改变、长高长胖(指建筑高度增高、建筑体型变大,含外扩楼梯),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有关使用功能变更批准文件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

(2)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社会力量投资教育建设项目,利用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办学的、闲置工业厂房改变使用功能为商业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功能变更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文件。同时,应满足改变后使用功能对应的规范标准

6、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