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清单

1、城管、园林、水务等部门的市政工程,应符合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审条件。

 

2、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原件一份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集成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信息表》。

 

3、装配式建筑需提供《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信息表》; 海绵工程需提供三图两表(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布局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和建设项目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4、特殊消防设计项目

以下消防工程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在报审阶段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

(3)建筑高度大于 250 米的建筑;

(4)其他经省级消防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确需组织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

5、以下人防设计不进行审查:

(1)人防指挥工程;

(2)人防专业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