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均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03-18 17:21:3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应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光 010-5893332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3月17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阶段采用智能建造方式开展的建设活动,既有房屋建筑的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二)术语
1、智能建造(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化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形成的人机协同建造方式。
2、数字勘察(digital survey) 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测绘、勘探、测试、试验,形成完备的数字化勘察成果并进行深度应用的工程勘察活动。
3、数字设计(digital design) 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参数化设计、协同设计、智能辅助设计,形成工程项目信息的数字化表达并进行深度应用的设计活动。
4、智能生产(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控制系统,将生产设备单元按照生产工艺需求集成为智能化生产系统,进行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的活动。
5、智能施工(intelligent construction operation) 利用数字技术对工程施工技术和装备进行升级改造,辅助开展各工序环节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物资、施工工艺和场地环境进行智能化组织管理的施工活动。
6、智慧运维(smar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利用数字技术和智能感知装备对建筑运营阶段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安全风险进行智能化监测和管控的运维活动。
全文官方地址:(点击“附件下载”可以下载导则)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3c4d2bfc5a394e739ed92d48fbae5c40.html